各相关单位:
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加强学校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江苏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方案》的通知中清查核实资产负债的要求,现将借款清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本次清理的借款范围为在学校计财处借支未报的款项,包括仪器设备费、差旅费、学生实习费、监考费、版面费等借款。
2.凡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或未还款的,请及时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。同时,前款未清的不再给予借款。
3.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期清还的借款,需要由借款人向计财处书面说明理由及结账时间,经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同意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至计财处办公室(3#-104),经计财处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结账。
4.凡借款人在规定时间未及时结账或提交书面材料,计财处将按规定将此类人员名单转送至校纪检部门。
5.请各单位领导、经费负责人、借款人高度重视,配合做好此项工作。
联系人:解云惠,联系电话:83403076。
特此通知。
计划财务处
2018年6月6日